(1).充做貢品。 南朝 梁
任昉 《述異記》卷下:“ 吳桓王 時 會稽 生五色瓜, 吳 中有五色瓜,歲充貢伏獻?!?a class='poemCommentLink' target='_blank'>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“施貢分職以任邦國” 唐 孔穎達 疏:“民有職業(yè),因使稅之,所稅者市之以充貢?!?br />(2).作為貢生。
《宋史·選舉志三》:“ 景德 間,許文武升朝官嫡親附國學(xué)取解,而遠鄉(xiāng)久寓京師,其文藝可稱,有本鄉(xiāng)命官保任,監(jiān)官驗之,亦聽附學(xué)充貢?!?/div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