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旨加賑
山東江南等
處州縣詩以
志事(乾隆癸卯) 清 · 弘歷 押詞韻第四部 出處:御制詩四集卷九十三
河決艱河復(fù),已歷兩歲馀。
山東及江南,多有被災(zāi)區(qū)。
哀哉民非魚,奚啻視傷如。
去歲即降旨,弗以月計諸。
恒賑待河復(fù),庶免庚癸呼。
又思一縣中,或有高下殊。
其弗被災(zāi)村,例仍納賦租。
并令緩其征,閭閻通有無。
凡此蒙恩處,無待加賑乎。
其或被災(zāi)輕,及風(fēng)潮所于。
兩省胥更有,加賑應(yīng)均需。
山東則二府,一州八縣俱。
江南九州縣,望恩民殷須。
視其災(zāi)輕重,月限加分疏。
屯膏我不為,問惠我意祛。
惟懷溝壑者,南望以嗟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