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簡介
仇維禎(1577年—1652年),字羽王,號庸足,山東益都縣人。三十五歲中萬歷四十年壬子科舉人,萬歷四十七年(1619年)己未科進士,未任官,因父喪歸家。服闋后授中書舍人,升任禮科給事中。崇禎帝即位,歷戶科、刑科給事中,升兵科都給事中。崇禎三年,參與主持福建鄉(xiāng)試,四年辛未(1631年)又因任順天府武舉同考官,有權(quán)相以關(guān)節(jié)相托,以不從拂其意,貶浙江鹽運司知事,后遷滁州知州。崇禎六年,入為行人司司副,七年任太仆寺丞、尚寶司丞,升尚寶司少卿、順天府丞,以兵部侍郎出鎮(zhèn)通州,歷任三年,兵民安堵,威惠并著。再升南京戶部尚書。崇禎十三年,轉(zhuǎn)南京兵部尚書,以母喪去職。明亡后,募鄉(xiāng)兵千余人,以維持地方。順治帝將他召到北京,賜貂裘,以原官致仕。順治九年去世,年七十六。六子:仇慰祖、仇兆昌、仇彭齡、仇彭壽、仇彭年、仇彭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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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583—1648 【介紹】: 清太祖第二子。屢從攻戰(zhàn)。與阿敏、莽古爾泰、皇太極為四大貝勒。太祖死,與諸貝勒擁立四貝勒皇太極。后又贊成廢除大貝勒與國君并坐之舊制。封和碩禮親王。皇太極死后,與諸王、貝勒等擁立皇太極子福臨,并揭發(fā)子碩托、孫阿達禮(薩哈璘子)謀立睿親王多爾袞,處以死刑。康熙間追謚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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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1666 【介紹】: 明末清初陜西寶雞人。明天啟五年進士,官至戶部侍郎。順治元年,以天津總督駱養(yǎng)性薦,授原官,調(diào)刑部。疏請新制未定之前,暫用《明律》,并請速頒恩赦,以免株連之風盛行。歷刑部、戶部尚書,官至國史院大學士。維基
黨崇雅(1584年—1666年),字衡彬,號于姜,陜西寶雞蟠龍塬人,明末清初政治人物,同進士出身。萬歷四十年(1612年)壬子科陜西鄉(xiāng)試舉人。天啟五年(1625年)登乙丑科進士,初授監(jiān)察御史,累官戶部右侍郎。押運漕糧時,因事丟官,后行賄得以復(fù)職。明亡,降李自成。南明安宗時,定「從賊案」,與高爾儼、衛(wèi)周祚等人皆被定案。清順治元年(1644年)經(jīng)天津總督駱養(yǎng)性舉薦,授任原官,調(diào)刑部。上疏說:「舊制,大逆大盜,決不待時,馀俱監(jiān)候秋后處決,未嘗一罹死刑,輒棄于市。請凡罪人照例區(qū)別,以昭欽恤。新制未定,并乞暫用明律。俟新例頒行,畫一遵守。」順治二年(1645年)又再次上疏說:「流寇暴虐,今剿滅殆盡。恐寇黨株連,下民未獲寧止。請速頒恩赦。督、撫、司、道及府、州、縣各官,簡用務(wù)在得人,庶可廣皇仁,布實政。」并得到圣旨準予施行。駱養(yǎng)性被控貪婪通賊,黨崇雅亦受到牽連,后判定為不實指控,免除其罪。給事中莊憲祖彈劾黨崇雅庸弱無能,黨崇雅遂上疏請求辭官回鄉(xiāng),清世祖將其慰留。順治五年(1650年)擢刑部尚書。順治六年(1651年)加太子太保。順治八年(1653年)調(diào)戶部,加少保。順治十年(1655年)告歸鄉(xiāng)里,仍賜原俸。數(shù)月后復(fù)詔還朝。順治十一年(1656年)授國史院大學士。順治十二年(1657年)再次上疏告退,加封少傅兼太子太傅銜。入朝謝封,清世祖見其年邁,賜給黨崇雅一件御服,還跟他說:「卿今還里,服朕賜衣,如見朕也!」即將起程時,又將其召見過來,賜以茶水,以溫和的話勉勵他,之后便命令大學士車克送其歸鄉(xiāng)。順治十三年(1658)下敕書表達慰問。康熙五年(1666年)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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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592—1676 【介紹】: 明末清初山東益都人,先世于明永樂中遷京師。字耳伯,號北海、退谷。明崇禎四年進士。在明官至刑科都給事中。明亡,李自成授為防御使。入清,任吏科都給事中,歷官兵、吏兩部侍郎。年六十,引疾歸,家居二十余年而卒。有《經(jīng)翼》、《春明夢馀錄》、《庚子銷夏記》等。維基
孫承澤(1592年—1676年),字耳北,號北海,又號退谷,上林苑監(jiān)籍山東益都人。明末清初政治家、收藏家。孫承澤于崇禎四年(1631年)中進士,戶部觀政,授陳留縣知縣,六年調(diào)祥符縣,十年行取,十一年欽授刑科給事中。在大順政權(quán)中任四川防御使。入清后任吏部左侍郎、都察院左都御史,極受多爾袞的寵信,孫承澤批評說用滿洲禮儀祭天不當,多爾袞仍聽得下去。順治十年(1653年),因題奏保舉大學士陳名夏擔任吏部尚書,引起順治帝不滿,認為孫另有所圖,于是承澤“引疾乞休,(上)允之”,隱居西山櫻桃溝,順治十一年(1654年)建退翁亭、閑者軒、硯山齋(今孫公園處)。晚號退谷。康熙十五年(1676年)卒,賜祭葬如例。安徽會館原為孫承澤寓所“孫公園”的一部分。同治五年,安徽籍官員吳廷棟等75人倡議興修安徽會館,同治七年,直隸總督、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湖廣總督李瀚章及淮軍諸將集資,購得“孫公園”的大部分,于同治八年二月修建安徽會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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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?—約1661 【介紹】: 明末清初山東安丘人,字可宗。明崇禎元年進士,授編修。入清,被薦為國史院編修,官至吏部尚書、文華殿大學士。坐事被劾論死,以衰老得免,旋病卒。晚晴簃詩匯·卷二十一
劉正宗,字憲石,安丘人。明崇禎戊辰進士,由推官行取授編修。入國朝,授國史院編修,官至文華殿大學士。有《御墨樓詩集》。維基
劉正宗(1594年—1661年),字可宗,號憲石,賜號中軒,山東安丘縣城里人。明末清初政治人物。明崇禎元年進士,官至翰林院編修。明亡仕清,在翰苑多年,累官文華殿大學士,監(jiān)管禮部尚書。自幼好學,天啟五年(1625年)縣歲試第一,天啟七年(1627年)鄉(xiāng)試中舉。崇禎元年(1628年)戌辰三甲二十四名進士,歷任真定府推官、翰林院編修、禮部會試副主考、吏部尚書。崇禎十七年(1644年)為避戰(zhàn)亂,攜眷南下,投奔南京福王朝廷,授中允。清順治二年(1645年),清軍南下,破南京。順治三年(1646年)正月奉詔至北京,任內(nèi)翰林國史院編修。升吏部尚書。順治十四年,升少傅兼太子太傅,誥授光祿大夫。劉正宗與劉希孟、劉正衡并稱為“北海劉氏三株樹”。好書法,順治帝得名書畫,經(jīng)他鑒定后才歸府收藏。順治十七年因得罪順治帝,“從寬免死,籍家產(chǎn)之半,入旗,不許回籍”,從此一病不起,順治十八年(1661年)辭世。康熙四十五年歸葬安丘城東北的劉氏祖塋內(nè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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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599—1655 【介紹】: 清太祖侄,舒爾哈齊子。幼育于太祖宮中,封和碩貝勒。崇德元年,封和碩鄭親王。順治即位,與睿親王多爾袞同輔政,封信義輔政叔王。四年,停止輔政。次年以定遠大將軍,率軍下湖廣。多爾袞死后,順治帝親政,進封叔和碩鄭親王。卒追謚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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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介紹】: 明末清初山東新城人。明天啟二年進士,官檢討。入清,授原官。累遷少詹事兼國子監(jiān)祭酒,改翰林院侍讀學士,擢禮部左侍郎。坐與馮銓朋比為奸罷官。維基
李若琳(?—1651年),字完之,號雍來,直隸順天府上林苑監(jiān)籍山東濟南府新城縣(今桓臺縣)人。明末清初政治人物。治詩經(jīng),行一,庚子年七月十三日生。明天啟元年辛酉科鄉(xiāng)試八名,二年(1622年)壬戌科進士,都察院觀政,改翰林院庶吉士,本年丁憂。七年授翰林院檢討、經(jīng)筵日講官。天啟七年四月,曾為權(quán)閹魏忠賢建生祠于蕃育署。崇禎元年稱病,二年京察,被削籍為民。明崇禎十七年(清順治元年,1644年),清軍入關(guān),李若琳與馮銓、孫之獬等,率先剃發(fā),起原官,累遷詹事府少詹事,兼國子監(jiān)祭酒。詹事府裁撤之后,改翰林院侍讀學士,兼祭酒如故。順治二年(1645年),請更定孔子神牌,恢復(fù)元朝制度,稱“大成至圣文宣王”,下禮部議,定稱“大成至圣先師”。再遷禮部侍郎。順治五年(1648年),進禮部尚書,次年,加太子太保。順治七年(1650年),多爾袞死。次年,順治帝開始審定各部漢官,大學士馮銓被勒令致仕,李若琳因與馮銓“交結(jié)親密,朋比為奸”,革職為民,永不敘用。不久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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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廷鑒(1603年—1665年),字冰如,號靖山,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。明朝末科狀元,歷仕李自成、南明及清廷。幼習勤苦,早年師從孫慎行、張瑋,崇禎三年(1630年)庚午科應(yīng)天鄉(xiāng)試舉人,崇禎十六年(1643年)癸未科狀元,是明朝最后一位狀元,與呂宮是“僚婿狀元”,授翰林院修撰。崇禎十七年(1644年)三月,李自成攻占北京,楊廷鑒化妝外逃被識破,遂投降起義軍。任弘文館編修。李自成兵敗,楊廷鑒又投奔南明。弘光朝廷滅亡后回鄉(xiāng),洪承疇推薦楊廷鑒為官,廷鑒是武進人,順治帝見到家鄉(xiāng)在武進的大臣,都要問楊先生最近病得如何,什么時候能好,欲請楊出山為官。隨后出仕清朝,任江南省松江府儒學教授。順治十七年(1661年)常州大旱,楊廷鑒提議知府設(shè)立粥廠多處,“自城迄鄉(xiāng)凡70里,救活災(zāi)民不可勝計”。康熙四年(1665年)正月二十八日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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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卒】:1605—1666 【介紹】: 明末清初浙江海寧人,字素庵。明崇禎十年進士,授編修,遷中允。因故革職。入清,授秘書院侍讀學士,累官禮部尚書、弘文院大學士。坐賄結(jié)內(nèi)監(jiān)吳良輔,論斬。免死,流徙尚陽堡。康熙初死于徙所。有《浮云集》。晚晴簃詩匯·卷二十一
陳之遴,字彥升,號素庵,海寧人。明崇禎丁丑一甲二名進士。入國朝,授侍讀學士,歷官弘文院大學士。有《浮云集》。清詩別裁集
字彥升,浙江海寧人。崇禎丁丑賜進士第二人,國朝官至大學士。維基
陳之遴(1605年—1666年),字彥升,又字素庵,浙江海寧縣人。明末清初政治人物,崇禎十年榜眼,官翰林院編修。明亡仕清,官至弘文院大學士。順治十五年,因南北黨爭,全家流放盛京尚陽堡。天啟四年(1624年)甲子科浙江鄉(xiāng)試三十一名舉人,崇禎十年(1637年),陳之遴中式丁丑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(榜眼),授翰林院編修,中允等,其父順天巡撫陳祖苞因事下獄,仰藥死。陳之遴被牽連,革職問罪,永不敘用。清順治二年(1645年)降清,授秘書院侍讀學士,禮部侍郎、都察院右都御史、禮部尚書,順治九年(1652年)被授弘文院大學士,順治十年(1653年)被劾,為戶部尚書。順治十二年(1655年),復(fù)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。順治十三年(1656年)二月二十七日,順治帝獵于南苑,召集大臣,當眾指責之遴有黨;議革職永不敘用,以原官發(fā)送遼陽居住。不久召還。陳之遴常被言官所劾,順治帝念其效力多年,為其開脫:“既已擢用,位列大臣,不忍即行斥革……”。順治十五年(1658年)身陷南北黨爭,因賄宦官吳良輔,“本當依擬正法,姑免死,著革職流徙,家產(chǎn)籍沒”,全家流放盛京,之遴病死盛京尚陽堡,次子、三子及幼子相繼離世。順治十年(1653年)陳之遴購得蘇州拙政園,內(nèi)有寶珠山茶花。夫人徐燦 (詞人)著有《拙政園詩集》、《拙政園詩馀》,親家詩人吳梅村(吳偉業(yè))作《詠拙政園山茶花》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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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羽明(1612年10月9日—17世紀),字辰須,號芝山,河南開封府蘭陽縣人,明末清初政治人物。梁羽明剛成年以《戴經(jīng)》中天啟七年(1627年)的舉人,崇禎七年(1634年)成進士,先在吏部觀政,九年(1636年)獲授行人,考選任吏部考功司主事,調(diào)任文選司,因母親身體抱恙請假歸鄉(xiāng),弘光帝繼位起用他和王重為考功司郎中,再升太常寺少卿,不久投降清朝。入清后,順治帝因典銓需要練達人才,召見梁羽明還部,并向閣臣說:「這是孝子。」再任考功司郎中,順治十一年(1654年)晉太常寺少卿,很快堅持終養(yǎng)母親辭官,回鄉(xiāng)后獎勵后進,荒年賑濟人民,母親去世后棲身廬舍不再出仕,八十多歲才去世,縣人為他人立祠建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