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咸豐十年,盜劫尚書靈桂。御史奏言:大司寇、少司寇家均被寇。同治九年,軍機大臣寶鈞言中飽太多,出朝房,有飛刀刺之者。執(zhí)訊,言醉狂,竟釋不問。黃編修問其事于寶公,云外人造言也。
⑵ 安子取中旨往蘇、杭催辦織造,恭王以山東巡撫丁寶楨奏,于德州執(zhí)斬之。
⑶ 內(nèi)移府堂郎文錫有殊寵,賞賜二品頂帶。其父總管明善方謀所謝,文錫還,言已面謝矣。明善以其子驕恣,恒持齋求免禍。勢傾一時。同治十一年,御史張景青劾罷之。其詞斟酌,得去佞幸之術(shù)。
⑷ 散館試士,弟一人嚴辰有『女中堯舜』語,降附二等,改部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