芮燁(一一一五~一一七三),字國器,一字仲蒙,烏程(今浙江湖州)人。
高宗紹興十八年(一一四八)進士,調仁和尉。
二十五年,因和鄉(xiāng)人
沈長卿賦牡丹詩忤秦檜,除名武岡軍編管,檜卒,復原官。
三十年,行國子正,逾年,除秘書省正字(《
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卷一六八、一八五、一九二)。
擢監(jiān)察御史。
孝宗隆興二年(一一六四),為廣西東路轉運判官(清乾隆《
廣東通志》卷二六)。
乾道五年(一一六九),除國子司業(yè),旋升祭酒。
八年十二月卒,年五十八。
有《易傳》一卷、詩四卷等,已佚。
事見《芮氏家藏集序》(《周文忠公集》卷五四),《
嘉泰吳興志》卷一七、《
宋史翼》卷一三有傳。
今錄詩五首。